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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体育对污水的处理方法十篇

添加时间:2024-03-08

  芒果体育水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同时也是可再生资源的一种,我国的水资源缺乏情况十分严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但是近几年以来,由于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各项工业和农业用水量逐步增加,大量污水随之排放,由于缺乏合理的污水处理措施,使得污染水源的情况得不到缓解,用供水量又急剧匮乏,因此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逐步推进,城市化水平也在稳步提高,但是也这几方面相比,我国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却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的情况,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近几年才发展,仅有的少数污水处理设施经常超负荷运行,因此绝大多数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无水净化和处理的需求。与日本和欧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污水处理方面起步时间过于晚,因处理污水的能力和水平都是比较落后的。从上世纪末,我国城市污水的污染负荷就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水的污染负荷,城市污水由于处理并不到位,再排进江河湖泊时依旧造成很大的污染。城市水污染处理之后已经严重影响的社会发展。

  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对于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城市水源环境有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为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各项工业发展提供可用于循环利用的清洁水源。如果想将我国城市中的各种污水尽快的处理完处理好,以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需要,最快的办法就是的大量投入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得建设。然而短期内投入大量的资金迅速建成许多污水处理厂是不可能实现的,就算可迅速建成数以千计的污水处理厂,那每日运行所需大量的费用也是难以想象的。据粗略的统计,如果短期内将我国污水情全部依靠污水处理厂解决,需要投入大约250亿元人民币,此外后续运行费用需要2000亿元人民币,这样的投资量是巨大的,也算是不可能的。

  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建设最基础的设施,运行起来常常没有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1)由于污水处理的成本不统一,在各地都存在较大的差异(2)城市污水处理的收费普遍比较低,甚至低于处理一次污水本身所需的费用,例如,处理一吨城市污水所需费用大约0.7元左右,而一次收费大多不超过0.4元。这样长期的亏损运营,使得许多污水处理厂渐渐倒闭。(3)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以只好靠当地政府进行能性资金补贴,这样长期进行,污水处理厂就成为地区政府经济发展严重的包袱[1]。(4)没有明确谁排污谁投入的原则,使得污水处理没有明确的经济保障,加上资金渠道和管理混乱,使得污水处理的各项基础设施运行起来很困难。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不愿意在这方面做出无谓的投入。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氧化法,这三种方法虽然都有其优点,但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之处。(1)活性污泥法,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处理污水的办法主要是运用活性污泥法,它主要过程首先是将废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通过曝气池,形成混合液,通过曝气池通入空气,使空气中的氧溶入混合液,进行氧化代谢反应,使混合液充分搅拌形成悬浮状态。其次使水中的污染物充分氧化混合后,将其通入沉淀池,沉淀池净化出污染物,并释放出净化水,再将净化水通过生化反应的作用得出可以直接使用的水。这种方法往往基建费运行费较高,耗能大,管理复杂,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的现象,设备不能满足高效低耗的要求.[2](2)生物膜法主要用于从废水中去除溶解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微生物附着在介质“滤料”表面,形成生物膜,污水同生物膜接触后,溶解的有机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转化为H2O、CO2、NH3和微生物细胞物质,污水得到净化,所需氧化一般直接来自大气。生物膜法采用的处理构筑物有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设备和生物流化床等。随着新型填料的开发和配套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活性污泥法平行发展起来的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在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由于生物膜法具有处理效率低、耐冲击负荷性较差、产泥量高、占地面积非常大,因此也非常不便于使用。(3)氧化法是目前广泛采用并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之一。根据氧化剂的种类及反应器的类型,氧化法可分为化学氧化法、催化氧化法、(催化)湿式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超临界氧化法等。化学氧化法虽然操作简单,但由于其处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而且由于其运行成本较高,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应用中使用并不很多。

  我国新发展的污泥处理技术是硝化法。这种方法主要运用污泥硝化的技术,通过硝化池,采用延迟呼气低负荷氧化沟的方式进行污泥处理和处置,使得污泥产量大幅提高,污水处理也可以从高负荷逐步向低负荷转变这样可以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这项新技术的投入可以避免大量建设低效率的污水处理厂而投入大量的资金。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投入量也相对较低,但这方面有着广阔的前景,规模还会逐步扩大。

  用新型反应器,例如生物膜反应器,是提高反应设备效率的一条重要途径,提高反应设备效率的投入相对于多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小得多,多污水处理的能力与效率却是相同甚至更高的。不同的反映其体现在生物生长特性,反应器的反应形式 传至条件,固液分离等多方面的不同。目前研究的趋势是结合不同反应器各自的优点,进行综合研究开发出新型的反应设备。

  一系列新技术的应用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的最根本措施,其中有SBR技术,MSBR法和CASCASS(Cyclic activated sludge system)法。(1)SBR技术,是间歇性活性污泥法的简称,它是一项既古老又年轻的污水处理技术。世界上第一个间歇式运转的工艺是英国工程师S.T.Wardle发现,19世纪在英国的斯坦佛市污水处理得到实际应用,后来由于该工艺运行方式操作烦琐,空气扩散装置容易堵塞以及认识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推广。近年来,由于电子工业发展,污水处理厂的整个系统做到了自控运行,为活性污泥法的间歇式运行在技术上创造了条件。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工业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MSBR法。MSBR污泥法技术具有出水水质稳定的优点,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处理工艺,在北美、南美和韩国均有应用,它是目前被认为是最新、集约化程度最高的污水处理工艺。从系统的可靠性、土建工程量芒果体育、总装机容量、节能、降低运行成本和节约用地等多方面来看,均具有明显优势[3]。(3)加拿大的 CASCASS(Cyclic activated sludge system)也是改良式序列间歇反应器,它是近年来国际公认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先进处理工艺。其主要原理是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的反应池沿长度方向分为2个部分,前部为生物选择区也称为预反应区,后部为主反应区,在主反应区的后部安装了可升降的撇水装置,曝气、沉淀等在同一池子周期循环运行,省去了常规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它是一种废水处理新工艺,尤其适合含较多(下转第84页)(上接第53页)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及要求除磷脱氮的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它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最大问题是新技术的应用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落实,相信随着新技术的逐步应用和发展,我国的城市污水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我国环境法对“排污者”最直接的定义来自《排污费征收适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条第一、二款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很明显,法律条款中的“排污者”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有着明显的区别,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主体。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实际监督管理中,我国很多省市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上述规定其实只是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一般排污收费制度的例外。意味着城市污水处理厂不需要缴纳普通的排污费,但排污许可证制度仍然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超出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同样是违法的。例如,河北省环保厅2009年印发的《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污的,由环保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广东省2006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2010年的《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也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类似的定位。地方环保部门作出这样规定的主要依据是我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排污管理规定》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这条规定及该《排污管理规定》所定义的“排污单位”的确没有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排污主体作出区别对待的特殊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是有属于“排污单位”的嫌疑。笔者认为上述依据并不充分,不能认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环境法上的“排污单位”,理由如下:第一,《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显然,作为效力较高的单行法律的《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明确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排污企业进行了区分。第二,无论是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是排污收费制度都是我国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中一个子制度,且一脉相承,规范的主体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在排污收费制度中城市污水处理厂被作为一类特殊主体区别对待,那么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样应该如此。第三,我国法律条款中出现的“排污者”和“排污单位”应该具有同样的含义,没有任何一个解释指出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只是由于立法者的小疏忽让我们看到了同一概念的两个称呼。城市污水处理厂既然不是“排污者”,也就不是“排污单位”。第四,我国很多现行地方性环境法规中都使用“排污单位”这个名词,且没有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与之区分,地方环保部门据此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排污单位”进行监控。这样的现状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正确把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法律属性,致使地方立法与上位立法不统一所造成的。综上,国家的确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环境监管的约束范围,同时也有意图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排污企业区别对待,但遗憾的是没有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法律属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应该被环境法赋予“排污者”或者“排污单位”的性质呢?笔者选择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来判断。我国的环境责任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排污主体因其排污行为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根据这一原则制订。该原则有时有不同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无论这一原则的名称是什么,该原则的主要含义是统一的,即指在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于因开发资源而造成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的损害以及因利用资源和能源而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等的养护和治理责任,应当由开发者和污染者分别承担。[2]该原则中的“污染者”与立法中的“排污者”具有相同的含义,该原则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环境法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依据。笔者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身的行为特质否定了该原则对其的适用性,也否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者”性质的合理性。原因如下:第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削减污染物。国家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削减其他主体排放到水体中的污染物,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旨在保护环境且没有经济意图,其公益性质得到社会的公认,这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明显不属于环境责任原则所规范的范畴。不过,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转型,其行为目的似乎有所变化,公益的性质无形中减弱。笔者从污水处理费的角度来解析城市污水处理厂行为目的的变化。污水处理本属公益事业,无论是谁运营污水处理厂,只要用水主体排放污水或废水就应当交纳污水处理费进而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这是用水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3]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收费体系中,污水处理费被作为水价的组成部分,性质上更接近于服务性收费。这样的收费制度给人以误导,即城市污水处理厂是一个盈利性质的企业,其行为目的是为了盈利。污水处理费一涨再涨更加深了人们这样的认识。其实在我国,污水处理费仍然是由政府定价,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主要用于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运营企业的合理利润。部分由于技术、管理成本过高等原因无法盈利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也由政府给予补贴促进其正常运转,这充分说明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不是完全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的盈利型企业。笔者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筹集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并使城市污水处理厂成为自主经营的公司化企业,做到政企分开,进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所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之后的盈利性是正常、合理的,且适当的盈利是市场化发挥优势的基础和必然选择。换言之,污水处理市场化是国家积极引导的产业发展方向,它并没有改变城市污水处理厂原有的行为目的,即无论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传统的公共服务主体还是市场机制下的经营主体,削减污染物、改善环境的行为目的仍然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除此之外,虽然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其它企业一样,其工作运行也是一个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的过程,同样使自然资源产生一定量的减少,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城市污水处理厂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是为更好地维护自然资源这一事实。总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目的决定了其不应该根据环境责任原则承担污染环境的环境法律责任。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结果是减轻污染物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负面影响。诚如上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确排放了污染物,其行为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据此就可以断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该为此行为结果承担治理和补偿等环境责任吗?笔者认为不恰当,首先,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污染物基本上不是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因污水处理程序产生的污染物所占比例很小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准确地说,这些污染物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其它污水或废水经过处理后的残留物。既然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是污染物的产生者当然不应该被当作“污染者”来看待。有学者指出,虽然污染物是由其他排污主体产生的,但是其他排污主体已经通过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承担了他们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污染物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之后的环境责任就应该转由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4]此观点有一定说服力,笔者也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种责任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处理者”所应当承担的处理责任以及因处理不力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而不是作为“污染者”承担的环境责任。其次,暂时抛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和废水的能力不谈,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后,污染物肯定会减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结果事实上是减轻污染物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负面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结果再次说明其不应该作为环境责任原则中的“污染者”承担环境责任。

  经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环境法并没有,也不应该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定性为“排污者”或者“排污单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环保部门还是普通民众,甚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者都渐渐遗忘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原有的作为环境保护者的公益性质。这样的认识给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弊端。

  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主要有两类原因:第一类原因源自城市污水处理厂本身。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设施建设缓慢;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安装或擅自拆除出水口在线监控装置等。基于这类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严厉的处罚是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且人人拍手称快。在此,笔者必须强调,这样的监督管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扮演的角色不是“排污者”而是“污水处理者”。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受的处罚是因为本身的运行没有符合作为“污水处理者”的规范而应承担的责任。另一类原因则稍显复杂,而且是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频繁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即城市污水处理厂无权对来源污水进行甄别和分类管理,而只能来者不拒。有的排污主体排放到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或废水严重超标,有的排污主体排放的污水或废水中含有无法处理的物质或成分,有的污水或废水在管网传输过程中污染加重,这些情况无一不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加重,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时尽心尽力处理污水也无法使处理后的水达到排放标准。另外,按照目前的监管制度,只要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处理污水或废水来自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即使所有污水或废水均来自工业企业,也只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考核。但实际上,由于工业废水的可生化性差、重金属以及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等因素影响,工业废水比例较高时,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很难实现达标排放的。[5]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被定位于“排污者”,即使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排放超标,环保部门仍然会一味地见超标就罚,城市污水处理厂诉苦无门,这样的处理方式显失公平。综上,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排污者”的原因,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自身的原因,还可能有污水处理技术的原因以及政府市政建设方面的原因,如果多因一果却处罚一个原因显然是不公平的。

  由于整个社会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偏差,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市场化背景下运行面临不少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尚处于探索之中。[6]法律制度的缺陷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不仅要承担作为“污水处理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还要作为“排污者”替其他主体来承担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虽然政府返还的污水处理费加上政府的补贴可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和合理盈利的需要,但额外的不适当的处罚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巨大的负担。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靠自身的管理无法避免超标排放,那么它就会想方设法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来实现盈利,由社会来承担责任;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求得环保部门手下留情。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其自身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进步已经不是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技术的进步也不一定能够应对真正排污者带来的污染物的增加。长此以往,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优势无法得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要么维持现状不思进取,要么不堪重负退出市场,这都不是政府和民众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对环保部门来说,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是其职责所在。依据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环保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视为“排污者”进行监管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尤其是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时,环保部门不得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施以和其他排污企业同样的处罚。令人担心的是,某些行政区域的环保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视为重点监控的“排污者”,反而放松了对其他真正违法“排污者”的监督。再者,即使环保部门认识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并非“排污者”性质,且有证据显示超标排放不是厂方处理不力造成的,也不得不处罚城市污水处理厂,否则环保部门会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正是由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法律属性的认识不够准确以及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迷失方向。另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守法者也有苦难言。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管理上出现疏忽,导致处理能力下降进而排污超标,那么厂方没有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尽职尽责,由于前文所述的其他非厂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达标排放,那么城市污水处理厂就应有抗辩的权利。但是,和其他排污企业一样,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接受的监督都是末端监督,只要排污超标,除非有不可抗力这样的抗辩事由,城市污水处理厂想减免责任非常困难。因为,立法者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法律属性的不准确认识使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只有关于“排污者”义务和禁止行为的条款,而没有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削减者”权利的条款。综上,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法律属性不准确认识给污水处理法律监管制度和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最终给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笔者进行前文的分析并非旨在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利益,更不是主张环保部门放松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法律监管,而是力图从正确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法律属性入手,为完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法律监管制度出谋划策。

  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进行一定量的排污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必须要和环境法所确认的“排污者”严格区分。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单独作为一类排污单位,以专章或专节的形式予以规定。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并建议在立法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统一对排污主体的称呼,要么是“排污者”,要么是“排污单位”,不能模棱两可。其次,对一般排污者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义,比如,可以建议表述为:本法所称排污者是指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最后,明确指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排污者,是一类特殊的排污主体,其排污申请及许可证取得等都作特殊规定。除了通过立法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特殊法律属性之外,政府非常有必要重新确立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污染物削减者的公益地位。诚如上述,认识的偏差和不合理的处罚使城市污水处理厂慢慢偏离了公益的方向,并注重逃避处罚获取利益,同化为一般的市场主体。在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必须及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正确的引导,通过立法和政策鼓励的方式确立其公益地位,让城市污水处理厂对自身的公益性质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进而更好地从事环保事业。同时,让环保部门也改变目前视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单纯谋利企业的态度,将监督的重点转移到污水处理的运行过程上来。最后,政府应通过宣传的方式让社会认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公益性质,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法律属性的不准确认识导致现行污水处理监控体系有重大缺失。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只安装有出水口在线监控装置,环保部门根据出水口的污染物指标来判断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超标排污,这和普通排污企业的监督办法并无不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无论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还是处理后排出去的水都是具有一定污染指数的“污水”,而且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对进入污水收集系统的来源污水进行甄别,那么单一的末端指标监督肯定是不合理的,这种监督无法客观反映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的处理情况。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真正对象应该是整个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控体系应该是这样的:首先,环保部门对不同级别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价,将其具备的污水处理能力量化并进行登记。然后,建立污水处理进水口在线监控装置,根据进水口和出水口同时监控的方法测量一定时间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完成的污染物削减量,出水口污染指标检测结果一旦超标,就要检查在该时间段污水处理厂所完成的污染物削减量是否符合其污水处理能力,如果两相符合就应继续查找超标的其他原因,如果不相符就应主要追究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力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对于水资源的利用量连年攀升,其中以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为主。我国虽然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是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比例非常少,再加上工业用水对我国浅表部分的水资源的污染,可见我国无资源仍然比较匮乏。因此,我国对于污水处理技术的使用和发展,势在必行,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是缓解我国水资源困境的必行之路。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AO、AAO、SBR以及其改良工艺、氧化沟以及其改良工艺等技术进行污水处理。均具有较好的污水处理效率,但是不同的工艺的原理和特点都不尽相同,本文便以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技术为依据,对不同的污水处理技术的原理和特点进行了分析,以期在工艺选择的时候作为参考。

  生物法是利用活性污泥中的好氧细菌和其他原生动物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吸附、氧化和分解,最终将这些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的处理方法。这种方法早在上世纪就发明创造出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处理污水的主要方法,尤其是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也均以生物污水处理法为主。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反应迅速并且处理速度快,缺点就是对于周围温度和PH值的要求比较高。其主要处理模式包括活性污泥法、氧化塘法、厌氧生物处理法、生物膜法和土地处理法。

  污水处理化学法就是利用添加化学试剂的方法将污水中的离子除去掉。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容易引入其他的化学物质,污水处理不彻底。化学法主要包括氧化还原法、化学沉淀法、混凝法、消毒法和中和法。

  污水处理物理法就是通过譬如活性炭吸附等物理变化的方法,用网吸附固体物质的污水处理方法。物理法是除了生物法之外,进行污水处理最常用的方法,因为它处理速率快,并且可以循环使用。其主要处理模式包括沉淀法、过滤法、气浮法、格栅法、调节匀和法和离心分离法。

  污水处理物理化学法是将物理法和化学法综合利用进行污水处理的方法。它可以综合两者的优点进行废水的净化,主要特点是出水水质好,占地面积少。物理化学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萃取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吹脱与汽提法和蒸发与结晶法。

  上述四种处理工艺法中,生物法是目前最常用的污水处理方法,因为它效率高,并且成本低。而这四种处理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水水质进行综合利用,目前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并不是单独使用其中一种,我国最常用的综合利用工艺是生物法和物理化学法。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东莞市水务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是东莞市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重要工程之一。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占地面积26.52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能力为40万吨,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最大的一家生活污水处理厂。

  在进行城镇污水处理的时候,要选用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要综合考虑建设和维修的费用的高低、工艺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来进行选择。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的处理技术都是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这种生物化学法进行污水处理,其中无论是AO工艺还是AAO工艺,都将其与氧化沟污水处理法进行结合综合使用。

  2.2.2一期――厌氧-氧化沟工艺(A/O工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期污水处理技术采用的是厌氧-氧化沟工艺(A/O工艺),是综合采用AO和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AO工艺是采用SNP特种悬浮型生物填料,其显著性优点是,系统污泥浓度高、能耗低、运行费用低、停留时间短、产泥量少、操作管理简单并且运行比较灵活。而且这种工艺所需的设施施工周期短,投资低,占地面积小而且外观美观,另外,维修检修工作量低,操作简单容易上手,从而污水的处理效率高。其主要的缺点就是缺少独立的污泥回流系统,无法培养独立性质的污泥,遇到一些难以降解的物质,处理率比较低,脱氮效果不好,运行不够稳定,也或多或少的影响处理的效率。为了弥补AO工艺这些缺陷,便将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与其综合使用。

  2.2.3二期、三期――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A2/O工艺):AAO工艺是将传统的生物硝化工艺和活性污泥法相结合,有效的将污水中的有机物、氮和磷处理掉。它的工艺布置形式可以为厌氧、缺氧和好氧三种。将厌氧池放在前面,可以使聚磷微生物有限获得碳源,并且得到充分的释磷,然后通过菌种间的协作,将有机物转化成挥发酸,借助水解聚磷释放的能量将其吸收进入体内,并且储存起来,提供后续好氧条件下过量摄磷和自身增殖所需要的碳源和能量。污水通过厌氧反应器进入缺氧反应器,进行脱氧,多功能去除BOD、氮和磷等。这种多种反应池相结合使用的工艺,大大促进了污水处理的效率。其主要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在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速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因此城市中生活污水量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但是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过程中,相关处理工艺却存在一定的缺陷,要想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这是当前工作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工艺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先分析其影响因素,从这方面出发找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希望在今后的处理工艺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在处理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这一直以来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如果不能对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那么就会对城市的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笔者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了几点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受到阻碍的因素,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一定的帮助。

  首先是没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当时一味的重视经济的建设,却忽视了对环境的治理,主要采用的手段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事实上这种意识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一意识是在形态上的缺失,对于城市中所生活的成员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果不具备对环境保护的积极的意识,那么就不能指导实际工作,这种意识上的缺失是造成城市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

  其次,我国在发展城市以及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其速度是十分迅速的,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也会造成城市用水量的进一步增大,在大量的用水量面前,必然就会导致水污染现象的发生,所以说,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是造成城市生活水污染量增多的直接原因。

  第三,从硬件设施方面来看,城市生活污水在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设备,只有硬件设备齐全了,才能顺利的对污水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的与不同地区的用水量情况相适应,这样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在我国当前的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处理的,而硬件设备的落后或者说无法满足当前用水量的需要是主要的影响因素,造成污水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

  最后是在对处理技术进行更新的过程中,很多城市污水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因为相应处理技术的更新较慢,因此许多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并且有些污水处理设备在损坏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维修,这样就导致了对城市污水处理难度的加大,直接决定了我国在处理城市污水的过程中较为落后,其处理程度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我国当前在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掌握有效的处理工艺,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在处理方式上也变得更加多样化,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污水处理的关注。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选择处理工艺时也是这样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在当前的处理方法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活性污泥处理,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活性污泥具有一定的吸附能力,所以可以对污水起到吸附性的作用。第二种方法是生物降解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处理能力,尤其是在对工业污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效果显著。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时,也能凸显出其明显的效果芒果体育。第三种方法是生物膜法,这种方法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生物自身所具有的氧化性作用,从而对污水进行处理。从本质上来,无论是任何一种处理污水的方法都能够对污水有一定的处理效果,但是,针对于不同的污水处理环境来说,不同污水处理方法所呈现出来的污水处理效果是不同的,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应该结合污水处理的环境来进行灵活的使用。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艺优化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处理的过程来进行分析,针对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现状,并结合不同城市污水处理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分析,以便于综合的进行评析,更好的保证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和升级。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来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需要硬件设备的支持,而目前我国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硬件措施保障上还是不是十分的全面,我国应结合不同城市对于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研发并引进一些先进的硬件设备,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提供良好的硬件保障。同时,要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供相应的场地支持和援助,要选择有助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场地来进行城市污水处理。

  无论任何工作,技术的支持都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中,良好的技术支持是体现工艺性的关键,因此,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来说,其需要创造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相适应的技术工艺,并结合不同的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使其的效果达到最大化和最优化。

  在不同的城市中和不同的环境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设计是不同的,结合不同的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而言,生活污水的处理需要不同的设计工艺。因此,我国在优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过程中,要选择切合实际的处理工艺,结合生物法和化学法来制定相应的设计工艺,力求在设计环节保证整个污水处理过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污水的处理过程中污水的回收再利用是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在我国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回收工艺的支持,对处理好的污水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污水处理的可持续性,进而达到节能、节水,这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较高要求。在回收工艺上来说,我国要借鉴国内外一些先进的回收工,并为我所用,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完善的过程中要有所针对,结合不同的处理环节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的工艺,以不同的处理方法为基础,并进行相应的结合,更好的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工艺的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工艺与我国城市的工业化发展结合起来,更好的体现出城市污水处理问题的科学化和科技化。

  城市工业产生的污水是当今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城市首要规划的一部分,因为人类的生活离不开水,一旦城市用水或是工业用水得不到及时满足,那么国民的日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工业发展受到抑制,国家经济实力也得不到保证。由于不同工业用水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的杂质成分也不同,因此治理方法也应该因情况而宜并且再次回用污水还要取决于回用目的,最终处理得到净化程度不同的工业用水。本文针对此案例进行讨论,对于回用工业用水的程度,对处理方法进行分类分别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以及三级处理,这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处理方法的复杂程度为依据的,因为污水的杂质太多,必须选用多种方法相结合处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处理的过程越复杂,产出水质质量就越理想。因此,三者的处理系统复杂程度分别为:三级处理大于二级处理大于一级处理。一级处理是指利用某种物理方法对污水中存在的悬浮颗粒进行清除,就像是进行了一次过筛实验一样,对污水进行初步净化。但是一级处理得到的水并不能满足回用规划要求,因此只有进行二级处理才行。

  二级处理是指运用生物方法对一级处理后的污水中的胶状物和可溶解物杂质进行再次净化,这样得到的污水是可以允许从工厂排出的,但只是可以满足部分需求,因此需要采用三级处理。二级处理常见的处理方法是流动床生物膜工艺,这种工艺方法是利用覆盖在填料上的微生物形成的生物膜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会出现有大量活性污泥。在处理前需要对接种的活性污泥进行闷爆一天(24h),随后得到的活性污泥具有避免存在的游离微生物与覆盖在填料上的微生物对养料竞争的现象发生,最后投入污水进行处理。但是该过程中曝气不可过大,这样给生物膜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检验污水的去除率=(污染去除量/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100%,来决定和判断是否还需要继续投水。想要挂膜效果理想,对进水中所含有机物的浓度和所需温度要求比较严格,如果进水中所含有机物浓度存在贫营养微生物或是温度较低,那么挂膜效果是不会很好的。该方法对填料的要求就更加苛刻,填料的性能直接影响着结果的好坏。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可以在工艺工程中加入一些碳源,这样有利于挂膜。常见给水处理工艺。三级处理是指,将经过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后污水中存在的难以溶解杂质、复杂有机物以及溶解盐类进行深层次,深度地处理,所得到的污水中含杂质也会较少,这样产出的污水完全可以满足工业的需求。

  2.1解决回用工业污水的方法现在对于城市工业污水,急需制定一个回用规划,该规划是结合城市的地理位置、污水排放管道、经济现状来制订出来的,它将服务于城市水资源就工业、农业、市区和乡镇用水等方面,根据工业污水的处理不同,将所回用的污水分类利用,既达到了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同时也对工业污水的回用得以充分开发。根据设施位置、设施规模以及设施要求,对城市中各种水资源进行合理治理并集中处理。集中治理有利于城市污水治理管理,提高整治效率。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得到的不同污水,可以根据水质的不同,供给不同的需求群体,这样不仅节约水资源,而已可以达到灵活运用的效果。另一方面,当地的污水回收利用可以节省大量输水成本。

  2.2该工程的污水回用的特性(1)工业建筑中水系统,城市工业污水治理所得到的污水可以用在大型工业建设或是用于建筑中污水的收集,以及可以用到道路的清洁、汽车的清洗和城市的绿化工作等。(2)区域中水系统,比如像政府机关和一些建筑小区中可以利用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对其的屋顶,路面和运动场清洗,绿色植物浇灌。比如,屋面上雨水的处理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收集屋面上雨水后再让雨水经过滤网过滤得到初期雨水最后可以将雨水用于景观使用,如果小区或是其他区域对污水水质有更高的要求,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则会更加复杂,比如,在上述的得到初期雨水后将其倒入蓄水池后进行静置沉淀,取其上清污水,再进行混凝和过滤,然后对其采用成本较低的,常见的氯化消毒法进行消毒处理,最后投入供水调节池中,有必要的话,也可以采用生物方法进行处理,这样可以达到深层次净化水源的效果[3]。对于不同情况,展开不同的水质调研,比如,路面径流对水质的要求较低,就可以实行地面水质调研。(3)城市中水系统,城市用水主要是以生活用水为主,城市中水系统是对整个城市规划建立的,城市污水水质不像工业污水水质那么差,城市污水可以经过污水处理和深层次处理就可以回用满足工业所需,城市道路植被的灌溉,河水和湖水的储备。这三种系统,前两者方法都是先将城市工业污水分散后在回用的,最有一种方法则是将城市污水集中到一起在进行回用的。

  2.3污水的集中回用由于每个污水处理厂对城市产生的不同水质污水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所以需要对这些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每个污水处理厂都必须结合当地特点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不仅对污水回用得到的水质质量有较大影响,而且取决于处理厂的规模和处理厂产出的污水水质。因此,污水的集中回用规划需要每个污水处理厂集中管理。

  2.4污水的分散回用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一方面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充实的物质满足和精神满足,另一方面,却又在对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性的破坏。因此,合理处理好工厂产出的污水废水是各个城市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合科学技术,打破常规思维,运用先进设备对污水进行截流,再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后在通过管网达到回用。但是,因为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是老城新建的,城市的地下管道和输水设施过于老化,不利于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再加上,要完成这一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想而知,此项工程需要长久地才能完成。

  城市污水处理是指改变污水性质,使其对环境水域不产生危害而采取的措施。城市污水处理要根据地域、城市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往往不同于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具有规模大、占地大、设施尺寸大、单元多等特点,它往往具有坚固的结构,同时运行效果相对较稳定。对于我国当前的国情来说,我国污水排放量与城市缺水量大体相当,所以合理的运用污水处理技术以及污水回用技术是当前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的重中之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慢慢地开始注意到发展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最初的先发展后治理到现在边治理边发展的道路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我国对于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有所欠缺,同时实际结果并不理想。水污染控制是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和措施,为保护水体质量,对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我国在水污染治理探索的道路上已经走出了很远,经历了一个相对漫长的发展历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极度紧缺的国家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问题始于20世纪60年代,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加剧,污水处理回用也逐渐被提上了日程。但是,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无论是用什么方法所进行的污水治理都有着一定的局限性。由此可见,我国的水污染治理还需要不断的加强,对应的水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已经呼之欲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的环保意识已经不断的得到提升。单就污水处理问题来看,过去人们往往采用的是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这样的方式往往不能够很好的将污水净化。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消费较少,这正是一些不法商家所需要的。而现如今,受可持续发展观的影响,人类慢慢的意识到资源再利用的重要性。

  近些年水污染的话题一直被人们提起,在这当中地下水污染更是尤为突出。根据《2013-2017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70%引用地下水,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但是据介绍,全国90%的城市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污水处理技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污水处理工艺是指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各种经济、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法。在实际操作当中我们应该根据处理当地的水质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出既经济又有可操作性的污水处理流程。

  中国是一个贫水国家,在国际上中国是世界十二个贫水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400m3,这种情况在中国北方更为明显,人均占有量仅为200~400m3。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水资源紧缺已经限制了中国工业、农业的发展。大部分城市工业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这就降低了污水处理的成本以及难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当中,应该把污水回用的可能性放在首要地位,主要根据当地对水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进行厂区总面积布置时,应考虑污水回用的处理用地。污水回用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工业上的重复利用和生活上的重复利用。污水回用既可以用有效节约和利用有限的和宝贵的淡水资源,又可以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污水回用是指将废水或污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或生活杂用。污水回用的范围很广,从工业上的重复利用水体的补给水和生活用水。污水回用既可以有效地节约和利用有限的和宝贵的淡水资源,又可以减少污水或废水的排放量,减轻水环境的污染,还可以缓解城市排水管道的超负荷现象,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的方法相对比较多,在处理污水时往往要根据回用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工艺是指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各种经济、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法。在处理之前要提前对污水的性质作出判断,以此来界定应采用什么处理方法。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我们就应该按照回用水质的要求对水处理单元进行多种组合,以此来选定经济适用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污水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行水质,应该在市区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定期的进行污水水质、污水排量的测定。同时要根据不同城市产业结构的差异,千万不要生搬现抄。这就要求要对污水处理后所排放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要做足前期的需求情况调查。在确定进水水质的问题上,我们应事先在城区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排污口,然后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测,并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其水质的浓度。对于确定进水水质的问题,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水排放口,然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并对其使用平均算法计算出污水的平均浓度。目前,迫于法律和行政部门的压力城市中的许多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了二级生物处理工艺,也就是用生物处理法将污水中各种复杂的有机物氧化降解为简单的物质。这种处理方法相对简单,处理后的排放物较为清洁,对环境污染小可利用价值高。回用工艺评价:由于生态用水对水质的要求较高,该工程在利用生物活性炭滤池的生物氧化和活性炭吸附作用去除有机物之前,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对污水进行了预处理,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悬浮有机物和其它有毒物质的去除效率。同时曝气也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通过生物活性炭的富集和生物氧化作用使得出水水质稳定,优于南山再生水厂的水质,达到生态用水的各项指标。

  现阶段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相对的在起步期,同时也再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然而,目前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只有将污水的回用与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放在首要的开发地位,我们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1]张明凤,陈寅山,许友勤.《福州市内河水质评价》,《福建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9(4):56~61.

  【摘 要】在介绍医院污水的特点与传统医院污水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对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在医院污水处理应用上的优点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是医院污水处理理想的生物氧化法。

  医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洗涤剂,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各种病毒,如蛔虫卵、肝炎病毒、结核菌和痢疾菌等。此外,在设有同位素诊疗室的医院污水中还含镭226、磷、金198、碘131等放射性物质。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如任其排放,必然会污染水源,传播疾病。

  生物氧化法 生物氧化法,亦称活性污泥法,是各种污水处理最为常用的传统处理方法。利用鼓风曝气、机械曝气等等,使污水中大量的丝状菌和真菌等微生物繁殖,这些微生物具有吸附和氧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能力,从而降低污水的COD和BOD、使污水达到净化的效果。也有些污水处理场采用厌氧和好氧并用的方法。即在厌氧过程中,厌氧微生物繁殖、硝化和吸附水中有害物质。其缺点是会产生大量的活性污泥,且要进行污泥处理,加长了处理流程,增加工程费用,且在曝气过程中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常用的生物氧化方法有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法、塔式生物滤池法、射流曝气法和氧化沟法等。

  周期活性污泥法又称CASS(Cyclic Activated Sludge System)工艺是近年来国际公认的处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先进工艺。其基本结构是: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的基础上,反应池沿池长方向设计为两部分,前部为生物选择区也称预反应区,在预反应区内,微生物能通过酶的快速转移机理迅速吸附污水中大部分可溶性有机物,经历一个高负荷的基质快速积累过程,这对进水水质、水量、PH和有毒有害物质起到较好的缓冲作用,同时对丝状菌的生长起到抑制作用,可有效防止污泥膨胀;后部为主反应区,其主反应区后部安装了可升降的自动撇水装置。整个工艺的曝气、沉淀、排水等过程在同一池子内周期循环运行,省去了常规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同时可连续进水,间断排水。对成分十分复杂,含有多种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和一些有害物质,水质水量变化大的医院污水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好的处理效果,是一种理想的医院污水生化处理方法。

  CASS池通过技术革新、优化设计使其容积变小,效果更好。其主要优点如下:①工程建设费用低。CASS的生物降解、污泥沉降和废水排放均在同一池中进行,不需调节池、二沉池和污泥回流设备,可大大节省投资、减少用地和降低运行费用。一般,建设费用可节省10%~25%,占地面积可减少20%~35%。②运行费用省。由于周期性曝气,池内溶解氧的浓度在沉淀和排水阶段降低,在曝气时,氧浓度梯度大,传递效率高,节能效果显著,运转费用可节省10%-25%。③有机物去除率高,出水水质好。CASS法不仅能有效去除污水中各种有机污染物,而且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功能。使二级处理的投资,达到三级处理的水质。④CASS工艺在延时曝气、周期循环中,极易做到好氧、缺氧和厌氧状态。而对医院污水的处理,必须要考虑污水中有传染病人的病毒、致病菌,所以不能用普通污水净化池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要采用厌氧、兼氧结合为主处理,并利用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原理来对传染病污水中的有机物、病菌、病毒进行沉淀、分解、吞噬、杀死。CASS法能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⑤CASS法采用延时曝气,使污泥产率低,脱水性好,易处理,减少了污泥处理费。新型的水下曝气设备代替传统的鼓风曝气方式,使用灵活,系统十分简单,无噪音污染。⑥管理单位,运行可靠。污水处理厂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少,控制系统比较简单,采用浮动式可自动升降的专用撇水装置和特殊的滗水器在进水过程仍可排水,渗水器的升降自动进行。保证出水稳定。

  从采用生化法二级处理的威海某医院的污水处理前后的水质情况可见,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效果十分显著,各项指标均能达标且远远低于国家标准[4],见表1。

  确定医院污水处理工艺,不仅要达到消毒灭菌的目的,还应考虑污水的排放及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对水质的要求。从1998年1月1日起,医院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这就对医院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根据标准及相关要求,采用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或CASS工艺处理医院污水,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变化,与相应的处理方法相比,效果好、投资少、管理方便、运行费用低,工艺先进、实用,其在技术上、经济上极具竞争力,是当前医院污水治理中集社会、经济、环境、生态效益于一体的优选方法。

  [1] 杨春伟.医院污水氯化消毒处理的相关因素及探讨[J].云南环境科学,1997,16(3):47.

  由于整个船舶的运作系统较大,因此船舶的用水量也较高,排出的污水也自然会很多。船舶上的污水和日常生活中的污水很类似,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医务室等一次性的废弃物、洗澡水、洗脸水,以及生活中的其他废水。MEPC组织曾经说过这样一个决议:凡是船舶中排出的生活污水,一定要按照要求将污水放到船舶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实验,查看这些生活污水中,有没有哪些废水是灰水,灰水是由另一个污水处理排放口排出。

  船舶的污水与日常生活中的污水不同,船舶排放出去的污水,其污染性要远远超过正常的生活中排放的污水。生活用水发生污染,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船舶的污水排放造成的。如果船舶的污水长期堆积,而不进行及时的处理,将会对周围的用水环境造成影响。尤其会给那些自净能力较差的水环境带来更大的污染。船舶的生活污水,如若不进行及时的处理,污水中的细菌便会在船内堆积,产生大量地细菌污染,这种情况下的污水,如若排放到内流河中,那么我国居民用水的安全隐患,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随着内河污染的严重日益加剧,我国应对于生活用水的污染治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传统的船舶污水处理方法,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决,现今船舶污水排放量,对于内河产生大量的污染,这也给日常生活的用水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针对治理船舶污水排放对内流河造成的影响,我国应该制作出紧急的预案。首先,要提高污水处理装置的应用技术,传统的污水处理装置,已经解决不了生活用水被污染的问题,需要开发出创新的方式,对内河的污染进行处理。因此,减少对内河的污染,是当务之急。现如今,已经有很多新型的、科学的污水处理装置诞生了,除了传统的粉碎杀菌消毒后排放或用污油柜贮存港口接收排放的方法,还有很多,对于内河船舶污水排放进行很好地清化的方法。比如:物化法、电解法、生化法以及膜生物法。通过以下的介绍,可以对这四种方法优势和缺点进行一个简单的了解。第一个是物化法。物化法主要是利用机械对污水中的污染物进行分解。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机械体积较小,安装方便,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而它的缺点是要加入大量的化学药剂,对污染物进行分解。化学药剂需要很大的地方来储存,而且会对水上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污染。而且要经常清洗机械的管道,否则会发生堵塞和异味。第二种方法是电解法。一样是利用机械,通过电质分解的方式,将污水及污水中的垃圾进行分解。优点是,机体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安装方便,可以同时处理灰水和黑水。机械运行方便,关机简单,而且不会发生异味。不过缺点是投资的费用较大,排出的水中,氯元素较高,不达标准,水质偏弱酸性。第三种方法是生化法。优点是运行的费用较低,投资较小,缺点是机械的体积较大,处理污水的方法比较单一,每次启动比较耗时耗力。第四种方法,也是时下用的最多的方法:膜生物法。它是将传统的处理污水的方法与膜分离技术二者相结合,成为一种全新的污水处理方法。它主要依靠膜生物的反应器,来对污水中的微生物和细菌进行分解。这种方法比较简便,而且装置的稳定性较高,给污水处理的提供很大的便利。

  所谓的污水处理就是通过采用各种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处理方法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或将其分离出来,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的一个过程。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就是对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在内的各种污水,采用经济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理的处理工艺方法。

  按污水来源分类,可将污水处理划分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产废水处理两类污水处理。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就是对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的处理,这些污水主要是指各种各样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及其混合物,其中包括纯溶液、悬浮和漂浮的各种各样的固体颗粒以及凝胶状和胶状扩散物等;生产废水处理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农业污水处理以及医疗污水处理等。

  第一、物理处理法。这是一种通过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的一种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离心分离以及上浮等技术方法。

  第二、化学处理法。这是一种通过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的处理方法,包括氧化、还原、分解、中和、混凝、化学沉淀等方法。

  第三、物理化学处理法。这是一种通过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的一种处理方法,包括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渗透等技术方法。

  第四芒果体育、生物处理法。这是一种通过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和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的方法,包括生物滤池、活性污泥、生物转盘、厌气消化等技术方法。包括厌氧生物处理和好氧生物处理两类

  现代污水处理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将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第一、一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该流程主要净化污水中那些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大部分物理处理法可以完成这一级处理的要求。作为二级处理的预处理,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其毒害物质一般可去除三分之一左右,还不能达到排放的标准。

  第二、二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该流程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溶解状态的胶体等有机污染物质,通过该流程,绝大多数的有机物都得到了净化,达到了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第三、三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该流程是用来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以及容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氮和磷等可溶性物质。该流程主要用到的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活性炭吸附法以及离子交换法等。

  概括的讲,整个过程为原污水经过通过粗格栅的污水提升泵提升后,在经过砂滤器或格栅之后进入沉砂池,将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排放到初沉池,这一过程称为一级处理;初次沉淀池的出水通过采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进入生物处理设备,经过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沉池;二次沉淀池的出水经过生物脱氮除磷法、活性炭吸附法以及离子交换法处理后进入三级处理,完成整个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昆山市锦溪镇地处环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改良型SBR是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的简称,它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其工艺原理是预先培养一定量的活性污泥于反应器内,当废水进入反应器后,这些活性污泥就会与污水中的微生物混合在一起,这样的话微生物就可以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新陈代谢,从而可以将有机物降解,并将其沉淀分离,达到废水处理的效果。改良型SBR生物处理过程主要由初期的去除与吸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以及沉淀物的形成等几个净化过程来完成污水处理的。锦溪污水处理厂所辖农村污水处理站有采用该类型工艺,出水水质较稳定达标。

  改良型SBR生物处理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改良型SBR生物处理反应池紫外消毒系统出水。

  氧化沟又名氧化渠,其构筑物多呈封闭的环形沟渠。它是SBR生物处理技术的一种变型。由于氧化沟生物处理技术的污水和活性污泥在曝气渠道中是不断循环流动的,所以氧化沟又称为循环曝气池。其中氧化沟一般由导流和混合设备、沟体、曝气设备和进出水装置等组成,沟体一般采用的呈环形、长方形、L形、圆形或其他形,沟端的形状多为矩形和梯形。一般较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该工艺,是锦溪污水处理厂二期20000M3/D的备选工艺。

  氧化沟生物处理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泵房初沉池氧化沟生物处理池二沉池紫外消毒系统出水。

  倒置A/A/O工艺是是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工艺的简称。该工艺处理效率比较高,一般适用于要求脱氮除磷的大中型城市污水厂的污水处理,与效率呈正比。倒置A/A/O工艺的基础建设费和运行费用也非常的高,而且运行管理的要求也非常高,所以倒置A/A/O生物处理技术多用于大中型城市污水厂的污水处理。锦溪污水处理厂目前10000M3/D规模选用倒置A/A/O工艺,并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化学沉淀除磷,新型有阀漏池去除SS,目前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倒置A/A/O生物处理技术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泵房初沉池倒置A/A/O生物处理池二沉池紫外消毒系统出水。

  笔者作为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从事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已有多年,积累了一些污水处理工艺的管理经验,这里总结一下,与行业的同仁一起分享。

  为了做到污水处理工艺的精细化管理,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自运行以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其他兄弟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各项污水处理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污水处理的操作规范流程,同时在污水处理工艺的运行中不断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各项污水处理的操作规范流程的执行情况。充分保障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的良性循环。

  人才是做好污水处理的关键,尽管不少从事污水处理的相关人员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这些专业知识往往与实际管理相脱节。鉴于这种情况,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采用了理论讲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通过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实际条件下污水处理工艺的各项核心技术环节,熟悉污水处理的实际工艺流程,明确流程的要领,通过提高人才的专业技能来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除了做好上述的工作外,还要做好各项技术改造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对沉降的处理、对设计缺陷的整改、对设施缺陷的整改、对设备缺陷方面的整改、对污泥调节池的改进以及对出泥管道的改进等。

  近两年来,锦溪污水处理厂上下一致,先后完成了清洁生产认证、ISO14001和ISO9001认证,全厂建设踏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结语:水作为人类的生命之源,做好生活和工业污水的处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做好污水处理工作意义重大。污水处理的核心在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实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污水的处理效率,然而污水处理工艺在运行时还应注意一些细节的技术问题,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做好细节的技术问题,将决定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成效。

  [1]翟秀芳.新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及经验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7(20).

  [2]杨学智.浅谈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新理念及策略[J].能源技术经济,2005(8).

  [3]邹显信.污水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4(1).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副产品,是一种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它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污泥量通常占污水量的0.3%~0.5% (体积); 如果属于深度处理,污泥量会增加0.5~1倍。污水处理效率的提高,必然导致污泥数量的增加;目前我国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虽然不高,但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干污泥大约3×104t(3×104)芒果体育,而且还以每年大约10% 的速度增长。

  传统城市污泥处理方式并没有一定的规范化的污泥处理工艺以及科学化的污泥治理制度。但是污泥堆积不仅会影响城市的面貌也会不利于环保工程的建设。为此,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污泥处理处置措施、法规及标准,本文综合讲述了污泥的预处理措施及资源再利用的方式,为污泥处置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尽管污泥含丰富的养分,但也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铜、铬、汞等重金属,盐类以及多氯联苯、二恶英、放射性核素等难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类以及动物健康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

  1.1污泥盐分污染。污泥含盐量较高,会明显提高土壤电导率、破坏植物养分平衡、抑制植物对养分的吸收,甚至对植物根系造成直接的伤害,而且离子间的拮抗作用会加速有效养分的淋失。

  1.2病原微生物。污水中的病原体经过处理还会进入污泥。新鲜污泥中检测得到的病原体多达千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是寄生虫。污泥中病原体对人类或动物的污染途径大致有四条: 直接与污泥接触;通过食物链与污泥直接接触而感染;水源被病原体污染;病原体首先污染了土壤,然后污染水体。

  1.3氮磷等养分的污染。在降雨量较大地区的土质疏松土地上大量施用富含N、P等的污泥之后,当有机物分解速度大于植物对N、P的吸收速度时,N、P等养分就有可能随水流失而进入地表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进入地下引起地下水的污染。

  1.4有机物高聚物污染。城市污泥中含有苯、氯酚等,目前国内外对城市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的研究不多。

  1.5重金属污染。在污水处理过程中,70%~90%的重金属元素通过吸附或沉淀而转移到污泥中。这些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的废水及家庭生活的管道系统。重金属是限制污泥大规模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因为污泥施用于土壤后,重金属将积累于地表层。另外,重金属一般溶解度很小,性质较稳定、难去除,所以其潜在毒性易于在植物、动物以及人类中积累。

  污泥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 刚排出的污泥中含有诸多的有害成为,且体积庞大,如果直接处理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对污泥进行环保化处理之前会对其进行预处理, 污泥的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污泥的稳定化、消化、热处理、脱水等处置方式,最终达到降低污泥中微生物含量、杀菌减量化的目的。此外,经过预处理的污泥的成分、性质发生改变,有利于后续能源和资源的再利用。

  污泥的消化是指在人工控制下, 利用好氧或厌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质分解为气体和残余稳定物,主要包括好氧消化和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法的降解程度高,易脱水,运行管理简单,但运行费用高,消化污泥量少,随温度波动污泥的降解程度的波动较大,故相较之下厌氧消化较常用,该方法可以显著减少污泥体积,消除恶臭,较易脱水,污泥性质稳定,更宜作肥料。

  碱性稳定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污泥的酸碱度,当污泥的PH值调节到11.0~12.0 是,可以直接作为农田中的肥料。具体的处理方法为:向城市污泥中加入一定量得强碱物质,如石灰、水泥窑灰等。另外,这种处理方法也能够杀灭污泥中所包含的病原体,抑制微生物的活性,降低恶臭和钝化重金属。

  热处理方法能够是污泥趋于稳定化,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水分,通过热处理工艺的完成能够是污泥固化,破坏污泥中结合水的结构,对污泥的热处理的方式包括常压下30~75℃和75~190℃两个处置阶段。此外,污泥经过热处理工艺后,可以杀灭其中的微生物和寄生虫,且能够除去臭味。经过热处理后的污泥能够达到减量的目的。但是经该方法处理后,部分可溶性有机物质、有毒重金属及NH3-N 易溶出回流到原污水中,从而造成处理出水水质下降。

  为了便于对污泥的运输管理,必须对污泥进行必要的浓缩和脱水处理。污泥的浓缩技术主要包括重力压缩、气浮浓缩、离心浓缩、转鼓机械浓缩、带式浓缩机浓缩等,经过浓缩后污泥的含水率可达到95%~97%,经过浓缩处理后的污泥大大降低了自身的质量。经过浓缩处理后的污泥,污泥大部分的质量源于其中所含的水分,因此脱水处理时污泥减量化的最佳途径。具体的脱水措施主要包括两种:自然干化和机械脱水。自然干化需基于气候干燥的条件下才能够发挥作用。事实上,机械脱水是一种常见的污泥脱水处理方式,相对于自然干化,机械脱水的处理效率较高。

  污泥处置是根据污泥的最终去向,将污泥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传统上大多采用填埋、投海和弃置堆放、焚烧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是会带来占用土地、污染地下水或海洋环境、填埋场渗水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给生态环境埋下安全隐患,这些方法也逐渐被环境法案和国际公约等制约。为避免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人们已认识到污泥处理的优先顺序是减容、利用、废弃,污泥的利用和资源化成为研究主流。污泥的有效利用可分为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具体方法主要包括污泥堆肥、焚烧、生物沥浸等。以下我们以污泥焚烧为例做简要说明。

  从传统的意义上讲,污泥是一种废弃物,但是清洁生产的理论中没有废物的概念,所谓废物实际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如果对污泥进行合理的处理利用,污泥也可以成为其他过程的原材料,即污泥的根本出路是化害为利、实现资源化污泥处理方案时需要因地制宜。目前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环保材料、热能利用等。

  污泥的土地利用是一种积极、安全有效的污泥资源化处置方式,主要有农田利用和城市园林绿化或林地利用。

  污泥是一种黏土质资源,同时含有大量的Si,Al,Ca,Fe 等成分,将其干化、磨细后与黏土或粉煤灰按一定比例掺和,在高温下烘焙烧结可使污泥稳定化,并用于制成建筑材料。该法可达到处置污泥和创造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以污泥制砖为例,其原理是利用污泥焚烧灰的成分与黏土的化学成分相似。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城市污泥制砖技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城市污泥焚烧灰添加适量辅料成型烧结制砖;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将城市污泥干燥、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环保材料、破碎后与黏土或粉煤灰等辅料以一定比例混合,烧结制砖,同时还可利用污泥的潜在热值,节约制砖成本。

  对于含碳较多的生化污泥,在一定高温下,以污泥为原料通过化学途径将其制成含碳吸附剂,为生化污泥的处置和利用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制得的吸附剂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COD 去除率高,是一种性能良好的有机废水吸附凝聚剂。吸附饱和的吸附剂若不能再生,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用作燃料进行燃烧,污泥中有害成分被彻底氧化分解。如日本以脱水污泥滤饼为原料,经过高温碳化脱水,酸洗去杂质, 碱活化后制成了高性能的活性炭,其细孔比常规活性炭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也有研究者利用石化污泥成功制备用于吸附溢油的吸附剂,经过碳化和活化处理后,去油率可达99.6%。

  从剩余活性污泥中提取一些可絮凝的微生物菌种,通过微生物技术对其进行发酵、抽取、精制,合成一种生物高分子化合物,此种高分子絮凝剂能够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活性污泥消化掉,此种物质不仅能够容易加工处理,而且具有很好的经济性。

  污泥经过处理处置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资源化利用。上述的几种污泥处理与资源化方法基本上囊括了现今主流的资源化利用处理方法,涵盖面广芒果体育,对各种不同组分组成的污泥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此外污泥的处理还应兼顾环境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平衡,尽可能地提高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效率。所以今后在开发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方法的同时应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工程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尽可能使污泥被资源化利用。

  [1]李兵,尹庆美,张华等.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与资源化[J].安全与环境工程, 2004,11(4):52-56.

  [2]谭江月,龙炳清,朱明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及有效利用[J].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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